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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大数据与互联网创新研究院的通知

日期:2015-11-20 10:21 浏览次数:

各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各二级单位:

经研究同意:成立大数据与互联网创新研究院(正处级)。湖南省移动电子商务协同创新中心、移动商务智能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同时在大数据与互联网创新研究院挂牌,实施一套机构编制人员,同时负责三个机构及平台运作和管理的模式。

大数据与互联网创新研究院设院长1名、副院长2名(其中1名为执行副院长);湖南省移动电子商务协同创新中心设主任1名、首席专家1名、副主任2名;移动商务智能湖南省重点实验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以上职务暂由专业技术人员兼任。

大数据与互联网创新研究院内设科级职数3个(办公室主任1名、移动电子商务协同创新中心干事1名、移动商务智能重点实验室干事1名)。

附件:机构职责与岗位职责

中共湖南商学院委员会

20151120

附件

机构职责与岗位职责

一、 “大数据与互联网创新研究院 ”机构职责

主要负责:湖南省移动电子商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移动商务智能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未来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相关省级基地、中心、实验室建设;支撑学校现有省级重点建设学科《管理科学与工程》建设。

二、岗位主要职责

1. “大数据与互联网创新研究院 ”岗位主要职责

1)院长职责:全面负责 “大数据与互联网创新研究院 ”建设与发展。

2)兼职副院长职责:协助院长做好 “大数据与互联网创新研究院 ”建设与发展工作。

3)兼职执行副院长职责:协助院长具体负责 “大数据与互联网创新研究院 ”的日常管理和各项建设工作。

4)办公室主任职责:协助院长和副院长具体负责 “大数据与互联网创新研究院 ”的行政事务性工作。

5)移动电子商务协同创新中心干事:协助院长和副院长具体执行湖南省移动电子商务协同创新中心各项建设任务。

6)移动商务智能重点实验室干事:协助院长和副院长具体执行移动商务智能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各项建设任务。

2. “湖南省移动电子商务协同创新中心 ”和 “移动商务智能湖南省重点实验室 ”岗位主要职责

1)主任职责

“湖南省移动电子商务协同创新中心 ” 主任职责:全面负责 “湖南省移动电子商务协同创新中心 ”建设和发展工作。

“移动商务智能湖南省重点实验室 ”主任职责:全面负责 “移动商务智能湖南省重点实验室 ”建设和发展工作。

2)首席专家职责

“湖南省移动电子商务协同创新中心 ”首席专家职责:具体负责 “湖南省移动电子商务协同创新中心 ”学术事务建设与发展。

3)副主任职责

“湖南省移动电子商务协同创新中心 ”:协助主任和首席专家具体负责 “湖南省移动电子商务协同创新中心 ”建设和发展工作。

“移动商务智能湖南省重点实验室 ”副主任职责:协助主任具体负责 “移动商务智能湖南省重点实验室 ”建设和发展工作。

湖南商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511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