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培养单位:
根据《湖南商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与管理规定》(附件1)与《湖南商学院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评聘与管理规定》(校行发〔2016〕87号)(附件2)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 2018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类别与专业
1、校内硕士生导师:全校范围遴选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语言文学、设计学8个授权一级学科学术硕士生导师与会计、法律、金融、应用统计、国际商务、审计、新闻与传播、工程8个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
2、专业学位校外兼职研究生导师:面向校外遴选会计、法律、金融、应用统计、国际商务、审计、新闻与传播、工程8个硕士专业学位领域的研究生导师。
3、学术学位校外兼职研究生导师:面向校外遴选学科与行业领域特别优秀的硕士生导师。
二、遴选要求
1、硕士生导师遴选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要求进行。
2、符合《规定》第九条规定的直接认定条件者,可直接认定为硕士生指导教师。
3、申请跨一级学科专业兼岗的硕士生导师,须在申请兼岗的学科按程序重新参加兼岗学科的硕士生导师遴选,成果须符合兼岗学科的专业方向。
三、遴选程序
1、本人申请,填写《湖南商学院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符合直接认定者填写《湖南商学院直接认定硕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
2、二级培养单位初评。由二级培养单位研究生干事负责对申请者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培养单位培养指导分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硕士研究生导师的条件,对申请者进行审核、评议,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获到会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同意票者为通过。
3、学位点审议。学位点对研究生培养指导分委员会推荐名单进行审议。
4、研究生院对学科提交名单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名单提交学校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5、学校审定。学校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进行审核与投票表决,产生表决结果。
6、结果公布。
三、时间安排
1、5月25日前,个人申报,向拟申请学科(方向)或专业学位点的培养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2、5月25日~6月7日各培养单位培养指导分委员会、学位点初审、审议。
3、6月8日,将经所在学位点审议通过的《湖南商学院硕士生导师遴选汇总表》(附件3)、《湖南商学院申请硕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附件4)、《湖南商学院直接认定硕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附件5)、《湖南商学院硕士研究生校外兼职指导教师汇总表》(附件6)、《湖南商学院硕士研究生校外兼职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7)、《湖南商学院直接认定硕士生指导教师汇总表》(附件8)报研究生院,所有材料均含电子文档。
4、7月6日之前,校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审定申报材料后公示,无异议后发文生效。
四、材料要求
1、导师遴选的有关文件和表格在湖南商学院研究生院网站或学校OA系统下载,统一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复印。
2、纸质材料装订
(1) 申请人须将《湖南商学院申请硕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和以下附件材料装订成册。附件(证明)材料包括:
①主要证件复印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书复印件);
②近3年(2015年1月1日-2018年6月30日)科研成果复印件:论文所发表的刊物首页、目录页、正文全文,其它论文和著作的目录页、首页和版权页复印件,有关获奖成果证明书,专利、研究报告证明材料,科研项目立项审批或结项证明材料等;
③近5年进校课题经费证明材料。
(2) 直接认定者填写《湖南商学院认定硕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提供符合直接认定附件材料。
3、电子文档材料以 “ times; times;学科(专业)导师遴选材料 ”为文件夹压缩,内含本单位汇总表和以申请人(包括直接认定者)姓名命名的申请人材料文件夹(简况表)。
4、纸质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201办公室,电子文档发送至xwb1003@126.com。联系电话:0731-886882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