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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沿交叉学院、人工智能与先进计算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新能源与新材料学院、智慧生物医学工程学院、智能机器人学院、低空智能技术与工程学院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细则

日期:2025-08-23 11:12 浏览次数:

为切实做好我院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下称推免)工作,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推免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及我校推免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一、推免遴选工作小组

组  长:徐选华,谢志远,曾阳艳

成  员:刘利枚,任剑,徐雪松,陈妍,曹文治,王松,史长发,姜林,谭慧,杭志,宋明月,杨艺

二、申请材料审核专家小组

成  员:刘利枚,任剑,徐雪松,陈妍,周新民,艾彦迪,刘星宝,张军号,王刚,王丹,张震

三、推免生推荐条件

(一)必备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生,不含专升本学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遵纪守法,文明自律,立志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非外语类专业学生取得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外语类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四级考试。

(二)学业成绩入围条件

前三年所修全部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首考成绩),在专业年级前30%。

四、推免生选拔工作流程

1.按照《湖南工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要求,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制订推免生推荐实施办法,并提交至本科生院审核备案(8月22日前);

2.向学生公布推免生推荐实施办法及推免生指标分配计划(8月22日前);

3.进行推免生选拔,择优确定推免生名单。推免生名单(本校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子女获得推免资格的必须专门标注)、回避报备声明以及通过审核的特殊学术专长应在本单位网站公示(8月30日前);

4.依据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下称推免服务系统)要求填报推免生资格审核表,表单格式及基础数据由本科生院提供(8月30日前);

5.上报推免生资格审核表、推免生成绩单、推免生成绩排名和奖励加分明细等材料(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到本科生院(8月30日18:00前);

6.本科生院严格审核推荐单位提交的各项材料,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提交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的2026届本科毕业生名单。经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9月1日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7.本科生院向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上报2026年我校推免生名单(9月13日前);

8.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须前往校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注意事项

1.各二级学院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不得擅自降低推免选拔标准。

2.学生与其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原则上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3.科学评定综合素质成绩。在学业成绩和学术专长成绩基础上,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在推免实施细则中设置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用于评价学生其他特长表现,如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有组织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交流、获发明专利(含软著等)、参加全国性体育或艺术比赛获奖等,不得与学术专长成绩认定项目重复。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的评定细则须科学、规范、明确,经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后执行。

4.健全回避制度,各单位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学校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的,要主动报备。强化对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子女在本校参加推免的监管,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报备。

5.公示期间,公示内容原则上不得修改。如有必要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公示相同天数。

6.各推荐单位须严格依据教育部、学校有关推免工作文件,对本单位推免管理制度、办法、细则等进行自查,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迅速整改并及时完成。

7.充分保障推免生的自主报考,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

 

前沿交叉学院

人工智能与先进计算学院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

新能源与新材料学院

智慧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智能机器人学院

低空智能技术与工程学院

2025年8月21日

 

附件1:湖南工商大学推免生遴选综合成绩表

附件2:综合素质评价成绩

附件3:湖南工商大学2026年推免工作通知

附件4:湖南工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附件1:湖南工商大学推免生遴选综合成绩表

 

姓名


学院


学   号


专业班级


项目

具体要求

单项分值

得分

学业成绩

学业成绩是指在校学习期间所有教学环节的加权平均成绩,是推免遴选工作最基础的指标。学生须完成所在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前3年所有教学环节并取得合格成绩。学分学业成绩的量化转换公式:平均学分绩点×25。

平均学分绩点是学生所读全部课程所得学分绩点之和除以学生同期修读的学分,即: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所得绩点)/∑课程学分。依据《湖南工商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制度》等最新文件评定,使用相关课程的首考成绩作为推荐遴选的学业成绩,由本科生院出具。本科生院要有效杜绝学业成绩违规修改、弄虚作假等问题,确保成绩真实可信。

100


学术专长成绩

根据本科生学术成果业绩,经学院申请材料审核专家组复核认定。

100


综合素质

评价成绩

在学业成绩和学术专长成绩基础上,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在推免实施细则中设置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用于评价学生全面发展方面的表现,不得与学术专长成绩认定项目重复。

10


 

 

总分

 

 


 


附件2:综合素质评价成绩

在学业成绩和学术专长成绩基础上,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在推免实施细则中设置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用于评价学生全面发展方面的表现。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认定范围包括学科竞赛获奖、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或公益活动、到国际组织实习交流、获发明专利(含软著等)、参加全国性体育或艺术比赛获奖等,不得与学术专长成绩认定项目重复,各部分成绩可累加,总分不超过10分(成果以正式授权的发明专利(含软著等)、获奖证书或官方文件为依据,截止时间为当年7月31日)。

1.发明专利与科技成果

发明专利与科技成果必须为学生本科阶段以独立作者或者第一作者获得,或与指导老师联合获得(仅限指导老师作为第一作者,学生作为第二作者的情况)的与学业相关的发明专利与科技成果;成果要求以湖南工商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学校将严格查处任何形式的学术不端行为。本项得分封顶为4分,认定标准见表1。

1 发明专利与科技成果认定范围及业绩分标准


2.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必须为学生本科阶段独立参加或作为主力成员立项。立项和结题各按照50%计算,如有多位成员(有效名次为前五),则按照排序分别计分:第一按满额业绩分计算,第二、三按照50%计算,第四、五按照25%计算。本项得分封顶为3分,认定标准见表2。

2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认定范围及业绩分标准

类型

内容或等级

业绩分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国家级

3

省级

1.5


3. 学科竞赛获奖

学科竞赛主要包括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会或行业协会主办,且未列入A类、B类学科竞赛目录的国家级竞赛。必须为学生本科阶段独立参加或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专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竞赛(仅限于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对于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的标准和要求。

如有多位成员(有效名次为前五),则按照排序分别计分:第一按满额业绩分计算,第二、三按照50%计算,第四、五按照25%计算;如有我校教师署名,学生排序依次前移。

如果大赛设置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则分别对应表格中一、二、三等级;如果设置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则特等奖和一等奖对应一等奖,其他不变;如果等级为金奖、银奖、铜奖,则对应表格中一、二、三等级。本项得分封顶为3分,认定标准见表3。

 

3 学科竞赛获奖认定范围及业绩分标准


4. 学生活动成果

本项得分封顶为4分,认定标准见表4。

4 学生活动成果认定范围及业绩分标准